各单位、部门:
为了做好学校2017年结账及决算工作,确保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单位、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将应收取及上缴的各类款项、该支付的各项经费等,在12月22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、报销。
二、各单位、部门在财务处的各类借款,须在12月15日前办理借款核销。借款必须年内结清,逾期未办理的,视作拖欠公款,财务处将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按照学校规定处理。
三、通过财务转账至今未取得发票,经办人须在12月15日前将发票催回,并交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。
四、2017年开具发票需在2017年完成报账。2017年12月15日后开具的发票(以开票日期为准)可延长至2018年1月10日前办理报账手续。
五、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财务内部转账、结账、账务清理、年终决算时间,暂停对外办理报账、借款等业务。2018年元旦后,恢复正常业务办理。
六、未尽事宜请联系核算科苏艳老师,办公室行政楼216室,咨询电话5900831。
南宁学院
2017年12月17日